特色:市场有时候会受到人为的扭曲,有时候会因为某些经济因素而失灵,这时需要竞争法和其他经济法的调整,然而民法始终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文法,民法的解释,便不能不彰显它的规则性。我相信至少就台湾的语境而言,民法可以很适当地放在这样一个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