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股份公司是商品经济活动的产物。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股份公司因其生存土壤不存在而消失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股东和股东权也成为人们很陌生之概念。甚至,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也不被人们称为股东,而被模糊于行政权力主体之中。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特别是伴随着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践,股东和股东权被人们逐渐熟悉起来。同时,保护股东权的问题也凸现出来。这里,不仅要依法保护股东的自益权,也要依法保护股东的共益权。为此,中国公司法也和其他国家公司法一样,从多方面作出了规定。但是,在保护股东权方面,如何使制度上的公司法成为实践上的公司法,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情。它既涉及人们对制度的熟悉,也涉及人们对理念的理解。因此,需要商事法学者去认真研究。股东是公司存续、经营和发展中的利益主体,但他不是惟一的权益主体。股东权的保护涉及股东和其他利益主体的多种关系的调整,股东权的展开也必然涉及公司法的诸多领域。仅就股东权的发生而言,它涉及股东的公司的关系。而公司的行为需通过公司机关实现,因而股东权的实现和保护又涉及股东和董事的关系。同时,股东权的保护还涉及股东之间的关系,以及对诸多利益的平衡。因此,股东权的保护是一个规模不小的系统工程。刘俊海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深入研究股东权各问题,是营造这一系统工程的一个引人瞩目的成果。该著作着眼于股东在公司和公司法上的地位,将股东权的保护视为一个多维结构,以翔实的资料和全新的角度进行论证,并结合中国公司的实践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创新的理论见解,表现了作者在该问题上的研究深度。但是,该著作并没有将股东权的保护绝对化,作者在书中提出的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可能对股东权的影响,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