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兴良著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CIP号:2017199910
书号:978-7-300-24874-5
出版地:北京
出版时间:2017.1
定价:¥198
本书阐述的是一种自在于法条、超然于法条的法理,不以法条为本位而以法理为本位,法理的逻辑演绎取代了法条的规范诠释。由此,刑法法理获得了某种理论上的自足性。这个意义上的刑法学,就是所谓本体刑法学。作者从理论上对犯罪的本质从法益侵害说和社会危害性说的对立进行了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