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2000年6月21日,朱镕基总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87号国务院令,公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该条例将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是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进行财务会计改革的重要依据。本《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之后的*重要的一部配套行政法规;同时,也是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据。可供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工业、金融、保险、邮电、建筑、房地产、农业、商业、交通运输、旅游饭店、涉外等各类企业的领导、财务会计人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