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黑龙江人民出版 |
| 出版社 | |
| 出版时间 | 1999-11-22 |
特色:
内容*全——收录新修正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400多部;版本*新——截止到2002年3月底所颁布的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阵容权威——由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字、北京大家、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专家、教授联合编纂而成;适用*广——除收录所常用的法规外,还增加了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及全国司法考试相关规定和考试大纲,并附录了2001年经司法部批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94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和25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办事处;科学分类——按法官法及相关法、审判规程和法院诉讼文书、司法考试相关规定等依次分类编纂。
要确保司法公正,必须强化依法审判观念,坚持严格依法审判。在审判工作的执行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国家司法观念、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增强抵御各种干扰的意识和能力,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审判案件,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本意,不得曲解法律或者任意解释法律。对刑事案件,要坚决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对民商事案件,要坚决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做到依法调解、依法裁判,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要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确保审查结果的公正性。确保司法公正,还要始终做到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实体法的复杂化给司法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只有严格遵循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原则,切实做到程序公司,实体裁判结果才能赢得更多的理解和信任,没有公正的程序,或者程序不能得到严格遵循,即使做到了实体公正,也容易引起人们的怀疑和猜测,影响审判的社会效果。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切实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做法,认真落实公正审判制度,健全和完善公开、公正、民主、高效的审判程序和审判方式,从而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