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本书是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外国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设想与论证”课题成果之二,现将本书的编排规则说明如下: 1.本书收录的法律文件的颁布时间截止至2004年9月30日。 2.本书以程序制度为主线,一项程序制度为一章。考虑到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本书专设一章,收录为实施该法而制定的法律文件。 3.每章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顺序依次编排。为了全面反映我国行政程序制度,本书收录了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制定机关进行编排,如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收于行政法规之后。 4.由于数量太大,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部分从东北、华北、华仁华南、西南、西北地区各随意选择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华东地区选择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5.中央立法部分按照颁布时间由近及远的顺序依次编排。 6.地方立法部分的编排顺序遵循以下规则: (1)地区排序如下:东北、华北、华中、华东、华南、西北、西南。 (2)省内根据制定机关的级别,依次为省、省会市、其他城市; (3)每个一级单元内部,遵循先人大立法、后地方政府立法的顺序,如武汉市,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排在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之前; (4)每个二级单元内部,如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按照颁布时间由近及远的顺序依次编排。 7.每一项包含四个因素:标题、颁布单位、颁布日期与实施日期。 8.条文仅选择有关所在章的程序制度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