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在国内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其中最鲜明的特色是两个机制的建立与创新,被称为医疗纠纷“宁波解法”。一是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明确医疗机构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设立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并由该机构以相对第三方性质介入处理,把纠纷从院内转移到院外进行处理。二是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从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探索第三方介入的医疗纠纷处置途径,尤其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有效衔接,为医疗纠纷的顺利处置创造了良好条件。作者通过对这些年来医疗纠纷“宁波解法”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的同时,能探讨其中的运行机制和理论基础,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思路和建议,以促进医疗纠纷“宁波解法”能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