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周谷城 |
出版社 | |
出版时间 | 2005-05-01 |
特色:
本书系在国立复旦大学文法学院讲授世界通史之讲稿。讲授之时,常由学生笔录。后来也曾分发油印讲义。但以人数太多,极感不便,乃扩大成书。编著之时,著者自己曾有几个意见,兹写出于后,或可作为读者了解本书之一助。 一、世界通史并非国别史之总和。这一点治史的人未必不晓得;但史学家仍有以国别史之总和为世界通史者。例如斯密兹(William Smith)氏的《史家世界史》(The Historians’History of the World)一书,虽规模宏大,共二十五卷;然内容却是几十种国别史之总和。本人不认国别史之总和为世界通史,故叙述时,力避分国叙述的倾向,而特别着重世界各地相互之关联。 二、欧洲通史并非世界通史之中心所在。欧洲学者著世界通史,偏重欧洲,情有可原;且十五世纪以后,欧洲人在世界各地本也非常活跃。但十五世纪以前,所谓世界活动,几乎只限于亚、欧、非三洲之间,因此我们断不能忽视亚洲及欧亚之间的活动。故书中叙述,力求平衡,期毋太偏重于某一方面或区域。 三、进化阶段,不能因难明而予以否认。世界各地历史的演进,无不有阶段可寻。典型的阶段为由氏族社会时代到奴隶经济时代,再到封建时代,再到前资本主义及资本主义时代,然后到社会主义时代。例如本书**篇第三、第四两章所述六个古文化区,都有城市工商,都有阶级对立,都有奴隶劳动,都有城市国家,都有金属器物,都有文字记录;就这种种看,都与奴隶经济阶段相当。著者虽力避机械的公式主义之嫌,然进化阶段,却不能抹煞。故凡可以指明之处,必予指明。 四、概括的叙述不能转为抽象的空谈。黑格尔分史书为三类:一曰本原的历史(original history),重具体的描写;二曰反观的历史(reflective history),重一般的趋势;三曰哲理的历史(philosophical history),重抽象的“理念”。由描写到概括,由具体到抽象,这是合乎科学上之经济的原则的。但黑格尔把抽象的“理念”作为具体的事情之所由生,先具体的事情而存在,则是我们所不能苟同的了。我们很重概括的叙述,但不能离开具体的事实而作抽象的空谈。本书的篇、章、节、目,都是从具体事情中概括出来的,但并不是抽象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