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中国环境科学 |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 出版时间 | 2005-06-01 |
特色: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车辆曲轴箱污染物排放型式核准申请、型式核准试验及排放限值、生产一致性检查方法及排放限值。 本标准是在GB14761.4-93《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11340-89《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测量方法及限值》基础上,参考GB18352.2-2001的部分技术内容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与GB14761.4-93和GB11340-89的主要差异是: 1.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轻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要求已纳入到GB18352.2-2001中,因此删除了原标准中对轻型汽车的要求; 2.增加了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的内容; 3.改变了测量方法,修订后的测量方法参考了GB18352.2-2001的规定; 4.增加了追加试验内容。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1.GB14761.4-93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 2.GB11340-89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测量方法及限值。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1989年8月**次发布,1993年11月进行了**次修订,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汽车研究所。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4月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