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实践背景下,绩效评估的组织主体和评估对象存在相对组织实体分离。政府绩效评估组织机构和评估对象之间既存在政府绩效的委托和代理关系,也存在绩效信息的供给和使用关系,其中组织机构是评估对象绩效目标与绩效评估结果等绩效信息的供给主体。评估对象是绩效执行与绩效改进的主体,也是最重要的绩效信息使用主体,其是否使用真实高效的利用政府绩效信息支持管理决策关系到绩效评估实践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当绩效信息的供给主体和使用主体相对分离的时,本研究假设和认为使用主体是否使用外生绩效信息取决于对绩效信息生产主体和供给主体的信任态度,也即评估对象其是否使用来自政府绩效评估组织机构的绩效信息取决于评估对象对组织机构的组织信任度评价。本研究从信任与组织信任的理论视角出发,通过界定信任与组织信任的内涵、决定因素与治理功能,构建了组织能力信任、组织善意信任、组织公正信任和组织公开信任的组织可信任度评估框架,并建立了总体组织信任与绩效信息使用、以及四个组织可信任度因子与绩效信息使用的理论假设关系。本研究采取实证研究设计及定量分析方法实证检验评估对象对绩效评估组织主体的组织信任评价与评估对象绩效信息使用的理论假设关系。研究选取湖南省A县、福建省B区、广东省C区、浙江省D区等四个县级政府绩效评估案例,系统收集这些案例中处于评估对象地位的政府管理者的绩效信息使用调查数据,以及评估对象对政府绩效评估组织机构的组织信任评价数据,共收集450余份有效问卷调查以及十余位政府管理者的访谈数据。本研究采用潜变量、因子分析和结构方程模型的定量方法,检验了绩效信息使用和组织信任的因子结构,并对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并使用定性访谈资料对定量分析结果进行了补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