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提出,要把农民在“三农”法治中的主体地位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才有可能探求到有效的“三农”治理之路。为此,要在全面认识作为主体的传统农民的特点及其职业化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一是要促进农民成长为法治人才,以便使得农民具备在“三农”法治中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能力;二是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农村基层法治工作队伍,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利益,增强农民对国家法律的认同;三是要抓住农村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最根本上坚持党的领导。通过以上路径真正达到法治“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