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清单中,营改增无疑是最耀眼的明星。营改增前,各界普遍认为:一方面,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税制安排,不利于服务业发展。为适应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应尽快进行营改增;另一方面,营改增将面临体制难题。事实证明,有些问题不出所料。营改增对1994年建立起来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产生了较大冲击,把营改增说成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的导火索也不过分。截至“十二五”末,我们仍然没有解决体制难题。但也有些问题让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营改增。例如,为部分服务业引入新的低档税率,这样的做法是否适当?对部分特殊行业(金融业等)是否要彻底营改增?营改增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对服务课征增值税与对商品课征增值税,在税制设计上,是否应有差别?在这些问题中,有的国家已有明确部署,有的尚存争议。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妨碍我们从理论上重新思考这些问题。服务业低税率的问题笔者将在本书给出自己的拙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