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晓珊著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CIP号:2018240833
书号:978-7-5620-8618-5
出版地:北京
出版时间:2018.1
定价:¥45
我国优先股法律制度可从中获得启示:一是明确控股股东和董事对于优先股股东的受信义务。二是在合同法的理论背景下,签约方能够评估各自的客观情况,适当扩大触发优先股取得公司控制权的事件的范围。另一方面,我国优先股的制度内涵显现出法国法的某些典型特征,而法国优先股制度则改良自美国。法国和我国对于优先股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基本一致:优先股是一种股份;而美国学界则将优先股置于公司法与合同法的断层之上。针对我国优先股存在的可预见性的问题,应重新定位审视优先股的理论视角,激发优先股的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