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事在己-斯迈尔斯百年励志经典(1)(珍藏版)

作者(英)塞缪尔·斯迈尔斯/国别:中国大陆
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7-01

特色:

“自助者,天助之。”这是一句屡试不爽的金玉良言,它以小见大,表达了人类经验的丰富成果。自助精神,是一切个体成长的根基之所在。而且,正如在许多人的生命中所展现出来的那样,它构成了一个民族精神活力的真正源泉。外在的帮助常常会削弱它的效果,而内在的帮助总是催人奋发。无论是依靠他人,还是仰赖社会,总是会在一定程度上贬损自己动手的激励和必要性。人一旦过度依赖于他人的指导和管理,其必然趋势就是造成他完全不能独立自主。即便是*好的制度,也不能给人以积极的帮助。或许,制度所能做到的,充其量就是让你自由地发展自己,改善你的个人境遇。然而古往今来,人们都乐于相信:他们的幸福康乐,应该通过制度的手段而非自己的行为,来加以保障。因此,法律规章,作为人类进步的一种辅助手段,其价值通常被高估了。为建立庞大立法机构的一个小小部门,每隔三五年投票选出那么一两个人,无论他们履行职责的时候有多么兢兢业业,其对于个人生活习性和品格的积极影响,都微乎其微。而且,我们已经越来越清楚认识到:政府的职能,是负面、消极的,而非正面、积极的,它能够解决的问题,主要就是对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保护。法律,如果执行得当,可以在付出较小个人代价的情况下,充分保护人们享受他们辛勤劳动(无论是智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的成果。但是,没有任何法律(无论它多么严厉)能够使懒汉勤奋,使浪子节俭,使醉鬼清醒。这样的改进,只有通过个体的行动、节俭和克己,才能得以实现;它靠的是更良好的习惯,而不是更广泛的权利。人们通常发现,一个国家的政府,其本身只能与组成这个国家的个体相表里。领先于人民的政府,必将被拖到与人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层面;而落后于人民的政府,也终将被人民所提升。根据自然的法则,一个民族的集体品格,与其法律和政府是相适应的,就像水会自然而然地处于同一平面一样。高贵的人,将会被高贵地统治;而愚昧腐朽之民,只会被卑贱地统治。的确,一个国家的价值和力量,更多的是依赖于人民的品格,而不是依赖于它的制度。因为,国家只不过是个人的集合,而所谓的文明,其本身也只不过是组成社会的那些男女老幼之个体发展的问题而已。民族的进步,乃是个人的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和诚实正直的总和;同样,民族的衰退,也是个人的游手好闲、自私自利和腐化堕落的结果。我们习惯于谴责社会的罪恶,究其实,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人们的不良生活习惯的结果。虽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将它们刈除乃至根绝,但如果个人的生活习惯和品格得不到根本改善的话,它们依然会改头换面,重新葱郁繁茂、茁壮生长。倘若这一观点不错,那么下面的结论也就顺理成章:*高尚的爱国精神和善行义举,并不在于法律和制度的改弦易辙,而在于帮助并促进人们通过他们自由且独立的行动,不断提升和改进他们自己。一个人,其成就依赖于外部他律者甚少,而几乎每件事情都依赖于内在的自律。*彻头彻尾的奴隶,并不是那个被暴君所统治的人,而是那个被自己的精神愚昧、自私自利和腐化堕落所奴役的人。因此,在内心深处受到奴役的民族,不可能因为单纯的改朝换代或者制度变革而得到自由。只要“自由完全源于政府且归于政府”这个致命的谬论依然盛行,制度的变革就会不断发生,不管他们因此付出了多么惨重的代价,其实际而持续的结果却微不足道,有如昙花一现。自由的坚实基础,必定是建立在个人品格之上,这也是社会保障和民族进步惟一可靠的保证。约翰·斯图尔特·穆勒所言不虚:“只要个性尚存,即便是暴政,也不会导致*坏的结果。而压制个性,其本身就是暴政,无论你管它叫什么。”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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