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儒家法律文化的历史演化轨迹分析为切入点,将“儒家法律文化”作为整体的研究对象,分析了其从先秦儒家法律思想萌芽到明清时期逐渐由盛转衰的历史轨迹,重点研究了儒家法律文化形成演变中的几个标志性的阶段,包括汉初“引经诀狱”推动的儒学法律化转变;魏晋时期“制律以礼”的法律儒学化进程;隋唐时期以《唐律疏议》为标志的“引经释法”运动;以及宋明理学至以的地位巅峰和结构桎梏,并将这一系列历史存在和演化的具化现象,通过整体角度的历时态描述和概括,抽象为现代意义上“儒家法律文化”的基本内涵,明确了作为价值关系中的客体的“儒家法律文化”的基本内容,为儒家法律文化自身价值因素的结构分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