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与新健康

作者曹文妹
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5-01

特色:

**节选择生命的种子有一句广告词说“自然就是美”。如果把它套用在人类的生育行为上,相信没有人会认为人类不经任何优生干预而自然生出的痴呆患者、残疾患者比那些四肢健全、大脑正常的人富有美感。虽说是“情人眼里出西施”,美与不美可能是很自我的感受,但人类终归还是有着对美、对生命健康的大众化的判断标准。为了能拥有健康的后代,医学孜孜不息地探求着,社会也从来没有等闲视之。(一)优生:不该抱之以恐惧1883年英国生物学家高尔顿出版《人类的才能及发展》一书,创立了优生学。随之以后,优生运动应运而起。优生学在20世纪初有了很大的发展,不少国家相继成立了优生组织,制定了有关优生的法规和条例。1905年,德国、瑞典、奥地利、瑞士等国学者组成了**个国际优生学组织“国际民族卫生学会”。1907年美国印第安纳州颁布了世界上**个优生单行法律《优生法》,禁止有生理缺陷的人或遗传病患者结婚、生育。1912年在英国伦敦还举行了由十几个国家参加的**次国际优生会议,成立了国际优生委员会。到了20世纪30年代,美国已经有20多个州相继制定了有关优生的法律和规定,强行对所谓“不健全的社会等级”实施绝育手术。这其中不仅包括盲人、聋哑人等有生理缺陷者,梅毒、肺结核和其他慢性传染病患者,还包括罪犯、吸毒者、流浪汉、孤儿和贫民。在这一时期,通过采取社会性措施禁止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患者结婚、强制绝育和流产等,是实现优生目的的主要手段。二战时期,希特勒推行法西斯主义,利用优生学过于强调人的智能的遗传性等不成熟方面,搞所谓的人种优化,实行种族灭绝政策。为了防止所谓犹太人等“劣等种族”污染“亚利安人”高贵的血统,德国纳粹屠杀了数百万的犹太人。“优生”与如此血腥的事实沾上了边,不能不使人们对优生学、优生运动、优生政策等产生怀疑和恐惧,优生运动在西方趋于沉寂,优生学被打入“冷宫”也在情理之中。直到20世纪50年代,随着人类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的发展,人们对遗传性疾病等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认识到遗传病的出现是由于遗传信息基因的改变,以及某些病毒和致癌物质所致,于是优生运动才重新兴起。现代科学研究表明,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的因素主要来自五个方面:一是父母是否健康,即配偶双方身体和精神发育是否正常,有无疾病,有无烟酒或其他不良嗜好;二是精子和卵子是否带有不良遗传因素,是否近亲结婚;三是胚胎、胎儿在发育过程中,是否一直处于良好的环境中,有充足的营养、氧气,胎盘血流是否正常;四是母亲所处大环境中有无水和空气污染,生活工作环境中是否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五是胎儿是否足月出生,产程是否顺利,有没有受到伤害、窒息或感染。所以,现代意义上的“优生”,是指人为地采取各种健康保障措施,以现代科学技术方法,防止和减少先天性和遗传性残疾儿的出生,以保障生育健康的后代。P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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