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杨红博编/国别: |
出版社 | |
出版时间 | 2003-06-01 |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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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亲子鉴定风险保证金亲子鉴定涉及个人和家庭*核心、*隐秘的部分,所以十分严肃。法律从来不会强迫做亲子鉴定,必须要得到双方的同意。但由于涉及隐私,一般情况下希望鉴定的一方都很难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亲子鉴定风险保证金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条合理的途径。由于是双方自愿协商决定保证金金额的高低,因此要得到对方的同意相对而言就比较容易(由于亲子鉴定事关紧要,金额一般都比较高)。当然,只有把钱交给对方以后才能做鉴定。35.什么是收养?收养都有些什么条件和程序?现实生活中,会有一些孩子失去父母或遭到父母的遗弃,失去家庭的温暖。另外会有一些成年人希望有自己的孩子,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始终不能如愿。通过收养,就可以使失去家庭的儿童重新得到家庭的温暖,使渴望得到孩子的人拥有自己的孩子。收养关系的建立有严格的规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收养条件(1)当事人的条件。收养关系中涉及三方当事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收养人必须满足没有子女、有抚养子女的能力、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的条件。此外,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要相差4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应当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且要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是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就是孤儿的监管保护人(一般是指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亲生父母。(2)收养子女的数量限制。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如果收养的是孤残儿童,或者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超过一名,而且没有上限。(3)收养人与送养人,必须双方自愿。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还应征得他本人的同意。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需夫妻双方都同意才能收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是精神病人、痴呆病人之类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除非父母对这个未成年人有严重的伤害倾向,监护人是不能将其送给别人收养的。收养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在履行登记手续后建立起收养关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应共同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样一来,收养关系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程序要复杂一些:**,必须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第二,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