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如果公示的“物权”与真实的物权绝对一致,则不可能发生无权处分,善意取得无由产生;而如果公式的“物权”与真实的物权悬殊过大,则为了保障交易安全而确立善意取得制度的可能性是有的,但为了避免极端地损害真实的物权,不能建立善意取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