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2014年,国家颁布的《孤儿教育法》之第三条规定:“凡已成年,有固字职业的单身者,都有义务领养一名18周岁以下的孤儿,并将其抚养成人。为保证被领养儿童不为领养者挑剔——一些孤儿管理机构采取一种X-X的措施——即在领养者决定领养之前,双方不得见面。这一措施的实施,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许多无人领养的孤儿被领养。因此,在短时间内,各孤儿院流行起了X X,而这一措施也在法律上得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