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从国际公约及比较法视角,分析没收前置阶段扣押的国际主流立法趋势;探索如何完善我国台湾地区扣押、禁止处分(冻结)等程序法制,进而以台湾地区案件为例,评析发还扣押高额债券之实体和程序等问题,并理清发还存款债权之扣押必要性、留存必要性之区分及判断基准的争点;确认金融账户之冻结、扣押或禁止处分之理论与实务;建构没收被告以外涉嫌犯罪,但尚未被确认共犯之第三人财产制程序法制的提案。目的在于针对没收实体法治的对象或客体大发展之际,在强调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整体秩序求得平衡,以利于对被害人及善意第三人之损害回复、损害赔偿或判决没收受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