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关于信息利用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法律学术专著。本书针对当前信息时代背景下如何保护个人信息问题开展学术研究,以信息利用与保护的平衡为视角,着重对个人信息的厘定、保护个人信息应为个人信息利用的前提、个人信息利用的合法模式等问题开展讨论,并在综合比较法的基础上,对我国商业利用中如何开展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本书采取类型化研究方法,对个人信息进行了类型化分析。本书依据个人信息与信息主体人格尊严的紧密程度不同,将个人信息分为人格紧密型个人信息和人格疏远型个人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为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设置前提,即保护个人信息。为促进个人信息的合法利用,构建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合法模式,根据个人信息的不同类型,设置约定模式和法定模式。本书试图确立合法商业利用的前提与模式,对商业利用行为进行疏导,全面、系统地对商业利用的事前防范和事后救济展开研究。本书旨在通过完善商业利用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确认个人信息权利、确立区分保护制度、完善权利救济制度,实现信息保护与商业利用之间的协调,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理论参考,为推进信息共享提供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