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我国住房保障请求权宪法规范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当区分基本权利保障与制度性保障,住房保障行政立法中请求权的生成与确立应与我国宪法规范紧密连接,合理构建住房保障请求权体系;在对住房保障请求权宪法保障的社会权保障模式所具有的特点和局限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财产权保障模式的两种不同类型,认为根据我国宪法规范的规范结构和特点应当采用财产权保障模式,以有效拘束立法者,限缩其立法自由裁量空间,防止频繁的立法变动对住房保障请求权人的侵害;针对住房保障请求权有效保障与财政资源投入有限性之间的紧张关系,本书在分析了住房保障财政投入有限性认识误区的基础上,提出以分享权为理论基础,通过“以程序实现权利”的思路和路径实现住房保障请求权,与此同时以公私协力的法律框架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