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研究视域中,一切表意的文化产品都被视为“文本”。不仅那些“运用语言写成的特定小说、诗、散文和报告文学等”属于“文本”之列,而且“文学现场”、“时代语境”、“作品刊物”,乃至于“影视戏剧”等也自然属于“文本”的范畴。把这些具有文学色彩的“文本”纳入考察视阈时,每一次阅读都是一种“灵魂在杰作之间的奇遇”(法郎士语)。 之所以有这般的“奇遇”,那是因为这些文本富有“诗性”特征。对于诗性文本的阅读或细读最讲究一个“悟”字,悟而觉义,这就涉及到一些“问题”与“方法”。本著作对于文学史文本、作家作品文本以及影视剧文本的探讨,既源于诗性问题的发现与奇遇,也属于文学研究的方法论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