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典由国家杜马1999年3月31日通过,并由联邦委员会1999年4月22日批准。该法典从颁布生效之日起,经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31次修改,还有俄联邦宪法法院对该法典第87条第2款作出违宪审查决定。该法典计27章430条。由于海商法具有涉外性,所以该法典在立法时与其他国家海商法立法一样,根据或复述或借鉴相应的海商、海事方面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海运习惯等。该法典还将海事诉讼程序——船舶海事抵押、船舶或者在建船舶不动产抵押、船舶扣押、赔偿要求和民事诉讼立在其中。基于客观情形变化,俄联邦立法机关及时将该法典作了大量修改补充,主要有增加燃料油污染损害责任作为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