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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标志。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正义方面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只有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举,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当前,在政法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取得实效的具体举措,也是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关键之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用先进的执法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开展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