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上下篇,上篇着力梳理劳教制度从生到死的过程,下篇着力研究劳教制度废除后的向死而生的路径。主张客观认识劳教制度在我国法治建设中曾占据的地位与发挥的作用。并对劳教制度在我国法治建设中曾占据的地位与发挥的作用进行客观认识与分析,尤其是对轻罪化、治安处罚化以及保安处分化等观点进行系统论述与深度评析,在对我国华东某省D市劳教制度废除前后社会治安形势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一个符合司法规律、契合中国实际、顺应司法改革方向的国家制裁体系构建方案。本书认为应当从功能主义出发,系统解决劳教制度废除后遗留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新问题,主张通过制定集实体与程序为一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构建起中国特色的“治安管理处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刑罚”三级国家制裁体系,并实现整个国家制裁体系的司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