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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断:一竞赛规则发展的基本现状新中国成立后,武术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和人民体育事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全面继承和发展。1950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组织召开了全国武术工作座谈会,大力倡导发展民族传统武术运动。国家体委成立后,为推动武术及民族形式体育运动的发展,1953年11月在天津举行了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及竞赛大会,武术是这次大会的主要内容,并采用评奖的办法进行。1956年中国武术协会在北京成立,武术正式定为体育表演项目,并于同年11月1日在北京举办了12单位武术表演大会,首次采用试行评分的办法,比较具体地区分运动员技术水平高低。1957年国家体委将武术列为体育竞赛项目,举行了全国武术评奖观摩大会,并组织整理出版了简化太极拳,甲、乙组和初级的拳、刀、剑、棍、枪套路,这对武术的普及和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1958年国家体委制定了第一部以流传面较广的长拳、太极拳、南拳为竞赛内容的《武术竞赛规则》,并于9月7日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武术运动会。至此,武术纳入我国体育竞赛体制。**部武术规则一直沿用至1965年第二届全运会的武术比赛,这一期间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武术运动员。由于规则在技术的导向上突出了对套路动作规格和风格特点的要求,使套路技术逐步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基本形成了以拳术和器械为主要内容的竞技武术套路技术体系。1966年至1971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武术比赛一度停止,1972年武术恢复正常比赛。为迎接第三届全运会的武术比赛,1973年对规则中的评分标准做了适当修改,同时增补了难度创新动作加分的条款。由于规则鼓励运动员使用难度创新动作,在三运会武术比赛中一大批青少年武术运动员脱颖而出。动作规范,技术熟练,速度快,腾空高,难度大,是当时套路技术的主要特点。因此比赛的竞争十分激烈,比赛颇具观赏性。1977年在内蒙临河举行的全国武术比赛中增设了其它拳术和其它器械竞赛项目。1979年再次修改规则,对跳跃翻腾动作进行了限制,对自选项目在运动时间上做出不得少于120秒的规定。1984年出版的规则又对器械规格、重量有了明确的要求,对低级趣味动做及比赛中不必要的喊叫现象做出了处理。1991年的规则对套路中某些步型和动作组别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调整了评分标准中各项错误扣分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