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伍军人安置为固定工有否法律依据支撑

退伍军人安置为固定工有法律依据支撑。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此外,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单位负责,个人缴费部分从退役士兵安置待安排工作期间自主就业补助中列支。也就是说,退伍军人安置为固定工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总之,退伍军人安置为固定工是有法律依据的,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进行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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