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找乙借款40万,丙做担保,丙使用了借款中的20万,现在甲告丙诈骗,丙诈骗罪成立吗
如果甲找乙借款40万,丙作为担保人使用了其中的20万,但并没有利用欺诈手段或欺骗行为,那么丙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丙在借款过程中没有使用欺骗手段,而是按照约定使用了借款,那么丙不构成诈骗罪。然而,如果丙使用了欺诈手段或欺骗行为,并且甲因此陷入了错误认识,进而将财产转移给丙,那么丙可能构成诈骗罪。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考虑各种因素对案件的影响。综上所述,如果丙没有使用欺诈手段或欺骗行为,那么丙不构成诈骗罪。但如果丙使用了欺诈手段或欺骗行为,并且甲因此陷入了错误认识,那么丙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