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库房提改造未批先建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库房提改造未批先建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而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烟花爆竹库房提改造未批先建还可能面临消防安全方面的处罚。

总之,烟花爆竹库房提改造未批先建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以保障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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