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行政机关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未开执法文书怎样复议
如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未开执法文书,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行政机关未依法开执法文书,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因此,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要求相关机构提供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