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原文
《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原文如下:为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处置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的原则、标准、程序等作出规定。一、基本原则1.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2. 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等规定,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区别不同情形,分类妥善处置。3. 坚持从严从实,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讲求实效,及时把那些弱化党的领导、丧失党员条件、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形象等问题及时清除出党。二、基本标准1. 对群众反映有不良行为或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但尚不够开除党籍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置。2. 对理想信念丧失、政治立场动摇,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予以除名并移交司法机关。3. 对违纪违法性质比较恶劣的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按照党纪国法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向被处置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通报。三、基本程序1. 党员个人有不良行为或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后仍无转变,又无其他严重问题或不适宜继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予以除名。党组织除名应制作除名决定书存入党员档案。2. 对因不良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隐瞒事实参加组织生活的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仍参加组织生活的给予相应组织处理。3. 对不符合党员条件需要除名的党员,按照应保留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分别履行相应程序予以除名。对经教育后认识错误并有悔改表现的部分预备党员可延长预备期至一年。四、相关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严肃组织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思想发动、审查调查和审批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工作,做到分类施策、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同时要注意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党组织应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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