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市级检察院不予监督决定怎么办
如果对市级检察院不予监督的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向上级检察院申请监督: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检察院或上一级检察院申请监督。2. 申诉: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3. 申请抗诉:如果符合抗诉条件,检察院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 启动内部监督程序:市级检察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并根据新的审查结果做出决定。5. 律师意见:如果当事人及其律师认为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建议尽早咨询律师,由律师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意见。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仍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