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安全义务设计与履行央地政府之间存在利益层面的矛盾与冲突;(2)人的致灾性问题或者观点提出;(3)人的致灾性的法治能力体系控制,需要自然资源部以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构建责任担当的同时,还需要生态环境部以生态安全的守护者与“人控制”责任者,从“五个打通”与“人控制”法治能力提升上,寻求“天蓝、地绿、水清”与“两手发力”,以及对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落实的路径和工具,更需要应急管理部生态灾害应急的法治能力的快速养成,尤其是应急管理部职能的运行高效整合后,在“人控制”法治能力升位方面的更多建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