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郝常东/国别:中国大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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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时间 | 2006-07-14 |
特色:
睡眠的作用睡眠剥夺实验研究表明,睡眠不但可以恢复体力精力,而且与人的心理生物学密切相关。睡眠剥夺有三种形式,全部睡眠剥夺(即被试者不允许睡眠)、选择性睡眠剥夺(只允许在快波或慢波某时相睡眠)、部分睡眠剥夺(即剥夺上半夜或下半夜睡眠)。连续几昼夜的全部睡眠剥夺,被试者的心理和行为会发生明显的改变。72小时以上持续不眠的受试者会,出现错觉,如墙壁、天花板似乎在晃动,误将木柱当作人等;幻视与幻触甚为常见,可有简单内容的幻听,如仿佛听到狗叫声、卡车声等;走路如同醉汉,可有眼花和复视,睁着眼睛却面对墙壁行进或在没有楼梯的地方爬楼;常常唠叨一些无所谓的小事;部分病人出现妄想,怀疑别人害他,或认为自己在执行某种神秘的使命。如果睡眠剥夺连续220小时以上,上述症状会明显加剧。睡眠剥夺足够长的时间会导致实验动物的死亡。在睡眠剥夺以后的睡眠恢复夜晚会出现补偿性的“返回”现象,首先恢复的是慢波睡眠节律,**夜睡眠以慢波睡眠节律为主,第二夜才以快波睡眠为主。值得注意的是,人类具有惊人的睡眠恢复能力,200多个小时的觉醒只要一次足够的睡眠(12~14小时),就可以得到明显恢复。连续几天选择性地剥夺快波睡眠节律,不会导致受试者精神错乱,但会使之情绪不稳定,冲动,焦虑,兴奋性升高而且多动,动物实验出现活动增多,食欲和性欲亢进。这些症状的出现都与失眠者快波睡眠节律发生改变有关。在恢复正常睡眠的夜晚同样出现快波睡眠补偿性的“返回”现象,即快波睡眠的潜伏期缩短、快波睡眠的次数增加。选择性的慢波睡眠剥夺的受试者则表现出抑制和功能降低的特征,出现嗜睡等症。P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