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避税最佳设计方案

作者雷建
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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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合法地避税 由于避税的复杂性,学术界对避税的性质认识并不一致。《国际税收辞汇》中把避税定义为:“避税一词指的是用合法手段以减少税收负担。该词含有贬义,通常表示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活动的巧妙安排,钻税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 由金鑫、许毅主编的《新税务大辞海》中把避税定义为:“纳税人以不违反税法规定为前提而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 从经济学的角度,避税指纳税人钻税法的漏洞,通过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从税法学的角度,所谓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别,或者是一国内不同地区间、不同行业间税负的差别,采取非法律所禁止或者法律未禁止的方式*大限度地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 所谓避税,是相关主体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手段避免已成立的纳税义务,或者避免纳税义务成立从而减轻或免除税负的各类行为的总称。由于避税行为会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收人,同时,又会减轻相关主体的税收负担,因而成为各类税法主体都非常关注的一类行为。 避税通常是指纳税者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不完善的前提下,作适当的财务安排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纳税的有力方法。其实质就是纳税人能够对纳税地位作出选择时,使税收负担降到*低。如:一个打算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可能出于避税目的,筹划以何种方式进行其经营活动?是公司制还是合伙制?因为公司与合伙的所得税税率的执行法规不一样,应纳税人就可能筹划以何种组织形式来设立机构,这样的组织方法即不违反税法,还使所负担的税收到达*小化,是*恰当的财务安排与筹划。 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各项业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从这一点来看,纳税人的各种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手段或方法是合理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合理合法地避税不同于偷税、漏税、逃税,它不是对法律的违背和践踏,而是以尊重税法、遵守税法为前提,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理解、分析和研究为基础,对现行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的缺陷的发现和利用。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这是税法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法律体现,是征税与纳税的天平。多征、少征、多纳、少纳都由税法来权衡,这样,企业利用税法的漏洞或不完善,少纳税款,使合理避税成为可能。 以往乃至现在,我国税收学界往往只是重视税收经济学的研究,而忽视税收法学的研究,使我国税收法学理论和实践都存在严重的不足,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莫顿所说:“中国需要的不是更多的经济学,而是更多的法律”。然而,被称为“不道德”的企业避税行为却有助于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因为,合理合法的避税有助于保证政府和执法部门及时发现税制及税法中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实践来健全税收制度,完善税法,有助于实现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助于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社会,有助于我国法律制度与国际法律制度接轨,*终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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