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民法典11901的原文不太理解

新民法典第11901条原文是:“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

该条原文的含义是,自然人享有生命的权利,这是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生命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是其他人权的基础。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包括非法剥夺或威胁人的生命。这是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此外,该条还强调了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到法律的保护。生命安全是指人的生存权利和安全保障,生命尊严则是指人的尊重和价值。这两者都是现代法律的重要原则和价值,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

总之,该条是关于人的基本权利的重要规定,也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它强调了人的尊严和权利的重要性,保护了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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