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第八条中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否包含乡镇吗

文物保护法第八条中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含乡镇。
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并协助县、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开展工作。
因此,文物保护法第八条中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含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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