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和政府对一些具体事项作出的决定的关系?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和政府对一些具体事项作出的决定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首先,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主要是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政府对一些具体事项作出的决定,是基于具体问题作出的决策,不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可以被修改、废止或者撤销。

其次,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事项通常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等重大决策,而政府则是在这些决策的基础上,针对具体事项进行决策。

再次,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权的行使需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而政府对具体事项的决策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

综上所述,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和政府对一些具体事项作出的决定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指导和监督,后者则是前者的具体落实和执行。在实践中,两者应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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