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指哪些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1. 无明确的被诉方;2. 诉求事项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3. 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4. 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5. 超过法定追溯期限;6. 诉求人的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在处理投诉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投诉人认为自己的投诉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之一,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或寻求其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