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招标供应商数量少于 3 家的特殊情形处理方式
在部队招标中,如果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即投标人不足),通常会根据以下特殊情形进行处理:1. 重新组织招标: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招标人可以决定重新组织招标活动,扩大招标的范围和范围,以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2. 与其他供应商协商:在某些情况下,招标人可能会与其他供应商进行协商,以探索是否有可能联合起来共同参与投标,以确保竞争的激烈程度。3. 转为谈判采购: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没有成功吸引到足够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考虑将此次采购转为谈判采购。谈判采购是一种非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招标人可以与特定的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达成符合采购需求的协议。4. 变更采购方式:在特殊情形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采购方式,比如增加技术标的比重、进行现场考察等,以更好地满足采购需求。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处理方式都是基于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考虑,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要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策。同时,部队招标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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