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单位2000年2月入职,直到2017年单位才给予缴纳公积金,请问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00年2月入职单位,但单位直到2017年才开始为您缴纳公积金。如果您认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要求补偿:

1. 与单位协商:您可以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财务部门联系,了解单位是否有相关政策或规定,并就您的要求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签署补充协议或补充协议书。

2. 咨询相关部门:您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您的权益和要求。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单位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补偿方式和金额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您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同时,您也可以与单位沟通,了解单位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例如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给予其他形式的补偿。

总之,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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