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有私家车一辆价值25万元,因无钱偿还欠李某的15万元债权,与李某协商后决定以车抵债。

张某和李某之间的交易是一种债务清偿方式,即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履行债务。在这个情况下,张某用他的私家车(价值25万元)来抵偿其对李某的15万元债权。

这种方式在法律上被称为“以物抵债”,是一种常见的债务清偿方式。在执行过程中,双方需要就抵债的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抵债之后,张某不再对李某负有15万元的债务,而李某则获得了张某的私家车。

需要注意的是,在抵债之前,张某需要确保车辆有足够的价值来抵偿债务,否则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问题。同时,如果李某在接受车辆时发现车辆存在任何潜在的问题或缺陷,他有权要求张某进行修复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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