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由淄博仲裁委员会与法院的区别在哪里
淄博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处理纠纷方面有不同的特点和功能。淄博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其职责是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在该机构中,当事人在自愿原则下达成仲裁协议,并可以自主选择仲裁员,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即可启动仲裁程序。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力,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强制执行。而法院则是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其职责是解决特定的法律争议,如民事、刑事、行政等。法院审理案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作出判决和裁定。法院的判决是司法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因此,淄博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处理纠纷时,适用程序、处理方式、解决对象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总的来说,双方各具优势,选择合适的程序和机构解决纠纷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