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经常把不属于村监委的工作交给监督委员会主任来负责,合理吗?我可以拒绝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村书记不得擅自将不属于村监委的工作交给监督委员会主任来负责。

村监委主任作为监督机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村务的开展,并对村民负责。村书记应该对村监委的工作给予支持配合,按照村委会的相关工作规定,在将工作交由监督委员会主任前应与其充分沟通,确保工作内容与工作职责相关。

对于你所描述的情况,如果你认为该工作不属于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范畴,或者与其职责不符,你可以向上级村委会或村民大会提出异议。在得到相关答复前,应继续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村务公开透明、公正合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咨询相关人士以获得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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