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报账员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公款100万元,学校的书记、校长会受到处罚吗

学校报账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学校书记、校长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学校书记、校长作为学校的管理人员,如果对报账员的行为未尽到应有的监管职责,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因此,学校书记、校长是否会受到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学校书记、校长对此事不知情,且没有过错,那么他们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他们有监管不力的过错,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学校书记、校长及时了解情况,积极配合调查,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学校也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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