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股东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股东的应当回避,这是供应商回避制度。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可能会影响采购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供应商回避制度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供应商回避制度能够保障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在供应商回避制度中,如果供应商的股东在过去3年内参与了采购人的采购活动,那么供应商需要主动回避相关采购活动,不得参与竞标或者提供相关服务。这是为了防止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影响采购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此外,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也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如果发现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可以取消其竞标资格或者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

总之,供应商回避制度是保障采购公正性和公平性的重要措施之一,能够避免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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